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每年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