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