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除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以外,由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