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