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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第十三条
已修改
宪法宣誓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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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