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为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提供服务,并优先满足其对相关统计资料的合理需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