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