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第四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适时向社会公告。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跨区、县(市)的专利纠纷。区、县(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