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热力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热力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