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新平台第七条已废止鼓励企业围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增加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比例;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应当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盈利情况逐步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经费。其技术创新投入、能力建设、成效以及知识产权产出与应用等,应当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