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促进自主创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推动形成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敢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