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二章 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第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同省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联系。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当邀请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和2至5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