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同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可以参照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