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高原型藏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引进、留用杂色羊等种羊造成遗传危害的,由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只杂色公羊五百元、母羊五十元,其他品种绵羊公羊一千元、母羊一百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