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