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三条有效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县(市、区)或者乡(镇、街道)都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相应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