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现当地优秀传统文化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