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护堤林、护岸林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营造防风固沙林的,应当符合河道整治规划。

护堤林、护岸林需要更新或者间伐的,应当提出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补种。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