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国家和本省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本省定价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