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