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现争议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