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自治机关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内,自主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自治县鼓励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