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按照监督工作计划组织执法检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