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按照监督工作计划组织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