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重点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的下列内容:(一)调整或者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二)调整或者变更的预算是否收支平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