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查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下列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各项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四)预算支出执行结果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五)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执行情况;
(六)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九)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十)本级财政的债权与债务情况;
(十一)财政监管工作方面的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