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监督公开第一百零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对监督议题和监督形式的意见和建议。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也可以采取实时报道的方式,公开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查询依法应当公开的监督工作有关报告和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