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法律法规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提高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