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区对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寄宿条件的农牧民子女实行三包,在学习、住宿、生活等方面给予保障。非寄宿的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