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条有效教科书的编写、审定及出版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编译、出版、选用。自治区组织编写的教科书根据基准价,确定零售价。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