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保障学生、教师和职工的安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