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井冈山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