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护与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聘用等方式确定。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