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护与使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注册登记、确权,建立技术档案。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