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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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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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