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技术等级规范申报,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施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需要就近开采砂石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