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