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主体工程投资总额千分之一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