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