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区,是指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是指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