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由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予以制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及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由房屋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及违规装饰装修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