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第五十二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各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加强对养护、维修、保洁等作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