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第五十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间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突出问题,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