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监督检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地方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