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青少年、妇女和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