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四项、第八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