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发展规划,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注重保护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的电力供应体系,引导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和协调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