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用户权益保障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电力用户投诉,及时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