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