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确定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经费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资金的申请、管理、监督办法,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布项目申请资格条件、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等信息;
(三)组织专家评审,实行终审委员会制度;
(四)通过政府网站公布项目立项结果和项目承担者;
(五)实施项目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和项目执行后的验收。
法律、法规规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保密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