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对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