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对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